拼音shòu fǎ
注音ㄕㄡˋ ㄈㄚˇ
⒈ 犹伏法。
⒉ 接受道法。
⒊ 指接受为文的法则。
⒈ 犹伏法。
引元 无名氏 《陈州粜米》第一折:“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,恁时节钱财使罄,人亡家破,方悔道不廉能。”
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佞倖·同邑二役》:“谈 之受法,正值 容城 杨忠愍 赴义, 谈 号呼称寃, 忠愍 厉声曰:‘咄,奴辈得伴我死,可谓至荣,尚敢声寃耶。’”
⒉ 接受道法。
引宋 洪迈 《夷坚丙志·江安世》:“江安世,兰溪 人,好道士説,受籙於 龙虎山 张静应 天师,受法於 南岳 黄必美 先生。”
⒊ 指接受为文的法则。
引清 曾国藩 《<欧阳生文集>序》:“乾隆 之末, 桐城 姚姬传 先生 鼐,善为古文辞,慕效其乡先辈 方望溪 侍郎之所为,而受法于 刘 君 大櫆,及其世父编修 君范。”